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5-26浏览次数:11

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南终教办发20244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管理,维护结业证书发放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南开大学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样式、编号规则、制作归档证书查验管理事项,结业证书的申请、审批按《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条 结业证书样式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内容包括证书编号、学员姓名、项目名称、修业时段、学时防伪查询方式等内容见附件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样式》),加盖“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用章”有效

第四条 结业证书编号共16 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为“立项编号(12 位)+学员序列号(4 位)”,其中学员序列号从 0001 开始。

 办学单位结业申请经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号、制作分发结业证书,办学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制作结业证书,不得私自更改证书模板样式,不得私自发放结业证书。

办学单位发放结业证书并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如发现结业证书内容错误或破损,办学单位应及时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申请更换,并将原件退回,无原件不能更换。

 证书灭失不补。如结业证书丢失,学员可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申请结业证明书,不可重新制作。

 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结业证书查验,负责对结业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查处私自制作、伪造、篡改结业证书等行为,有权撤销结业证书,并联合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样式



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样式



南开大学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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