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建设方案

发布者: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5-26浏览次数:93

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建设方案
南终教办发20246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塑造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品牌学校决定开展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以下简称品牌项目)建设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品牌项目建设根本原则

(一)项目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项目体现南开大学理想信念教育特色和爱国主义传统,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项目强化公益属性,强调非营利性,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过程管理到位,具有较高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 品牌项目建设标准

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课程教学团队,能够依托学科优势和优质师资开展项目设计和课程研发,保证项目的持续优化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培训目标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人才培养,课程内容体现办学单位学科专业优势,紧密服务国家战略或区域(行业)发展需要,鼓励跨办学单位合作,研发前沿引领、学科交叉、竞争力强的高端项目。

(三)教学形式丰富多样,学员参与充分,预期培训效果显著,鼓励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教学模式具有持续性和推广性

第四条 品牌项目建设采用项目认定、专项立项两种方式。

(一)项目认定

1.项目认定面向办学单位已成功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

2.项目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办学单位根据品牌项目要求自主申报,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南开大学继续教育指导员会

3.南开大学继续教育指导员会采用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对品牌项目进行评审与认定。

(二)专项立项

1.专项立项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立项通知,各办学单位自主申报,经南开大学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2.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完成建设任务且至少成功举办一轮教学实践的项目准予结项,并确定为品牌项目。

第五条 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网站专门开辟“品牌项目”专栏,对品牌项目进行专门介绍。

第六条 学校对品牌项目实行保护制度,不再审批其他办学单位申请的名称相仿、课程体系雷同、教学模式相近的非学历教育项目。

第七条 学校在资源使用方面对品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八条 学校对品牌项目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项目实际教学情况与品牌项目标准不符,撤销其品牌项目资格。

第九条 品牌项目一年及以上未举办,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品牌项目资格。

第十条 本方案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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