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安全和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南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非学历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工作,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办学单位均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办学单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选择合法经营、管理优良的供应商,确保自行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妥善合规保管和及时合规处理自行采购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住宿安全:办学单位人员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住宿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安全规范,确保人员所在建筑安全。
(三)消防安全:办学单位人员有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应对能力。认真遵守《南开大学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南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教室、住宿和现场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有潜在风险班级进行消防提示,必要情况下可举办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交通安全:加强对使用车辆、司机和学员的交通安全提示,外出现场教学等活动需提前制定交通安全预案。
(五)实验室安全:涉及实验室的课程需在开课前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安全:对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七)信息安全:对学员个人信息、项目的课程信息、财务信息、接待安排等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不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保护授课教师知识产权,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允许学员拍摄、散布授课内容。建立新闻报道审核管理机制、标准的宣传口径和照片、视频发布审核机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班级,加强风险研判和必要的学员自我宣传提示。
(八)涉密项目按照学校涉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办学单位从事非学历教育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 应急处理
第七条 办学单位需按照《南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办学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在学校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