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安全和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5-26浏览次数:90

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安全和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南终教办发20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南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非学历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工作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办学单位均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办学单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选择合法经营、管理优良的供应商,确保自行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妥善合规保管和及时合规处理自行采购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住宿安全:办学单位人员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住宿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安全规范,确保人员所在建筑安全

(三)消防安全:办学单位人员有高度消防安全意识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应对能力。认真遵守《南开大学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南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教室、住宿和现场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有潜在风险班级进行消防提示,必要情况下可举办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学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交通安全:加强对使用车辆、司机和学员的交通安全提示外出现场教学等活动需提前制定交通安全预案

(五)实验室安全:涉及实验室的课程需在开课前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预防实验室事故的发生。

(六)活动安全:对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七)信息安全:对学员个人信息、项目的课程信息、财务信息、接待安排等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不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保护授课教师知识产权,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允许学员拍摄、散布授课内容。建立新闻报道审核管理机制、标准的宣传口径和照片、视频发布审核机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班级,加强风险研判和必要的学员自我宣传提示。

(八)涉密项目按照学校涉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办学单位从事非学历教育人员熟知并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 应急处理

第七条 办学单位需按照《南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办学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在学校非学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4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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