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加速推进学校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以南开大学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项目执行、结业和结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办学单位应该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举办非学历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自身办学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基本要求:
1.办学单位建有非学历教育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体系,办学场所符合教学、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要求,能够有效保证非学历教育质量。
2.办学单位须安排一位院领导(或相当职位)分管非学历教育工作,配备非学历教育管理团队,从事非学历教育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在南开大学全职工作,且需在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3.项目名称一般应包含委托方名称、研修内容或目标,简练概括,不能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4.项目教师资源充沛,课程安排科学合理,能够有效支撑研修目标实现,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总学时低于16学时的项目一般不颁发结业证书。
5.教学方法得当,鼓励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6.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项目(以下简称公开招生项目)须对培训对象、招生宣传材料、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结业要求等进行论证,招生宣传材料内容真实、明晰、准确,无模糊虚假信息,经办学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同等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申请举办。
7.非学历教育项目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或研修班。
第五条 鼓励办学单位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打造非学历教育品牌项目。
第三章 办学流程
第六条立项申请及审批
非学历教育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一项目一申报”原则,办学单位按要求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办学单位举办接受委托内部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委托培训项目)一般应于计划开班日期前5个工作日、举办公开招生项目应于计划启动招生宣传日期前15个工作日,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在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fxl.nankai.edu.cn)提出立项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如下:
1.委托培训项目:
(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申请表(委托培训)》(附件1)(一式一份)。
2.公开招生项目:
(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申请表(公开招生)》(附件2)(一式一份)。
(2)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广告海报、微信推送内容、公开课主讲人及课程简介等(一式一份)。
3.项目如聘用未入库校外师资,则需同时按照《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师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交校外师资审核推荐材料。
4.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且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审批的,须在提交前取得其他职能部门审批意见。
(二)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办学单位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获批项目统一编制立项编号,立项编号共 12 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为“立项年份(4 位)+办学单位代码(3 位)+办学形式类别号(1 位)+流水号(4 位)”,其中办学形式类别号1 代表委托培训项目、2 代表公开招生项目,流水号从 0001 开始。
第七条 项目实施
(一)委托培训项目
1.项目获批后,办学单位应按照《南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与委托方订立非学历教育合同,合同各要素应与获批内容一致。
2.项目实施过程中,办学单位应做好教学组织、课堂效果评价,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项目名称、培训内容、举办时间、教学场地、收费标准、课程安排、授课教师等因故发生变化,办学单位应提交纸质版变更说明或在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后不符合项目基本要求的,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项目实施。
(二)公开招生项目
1.招生
(1)项目获批后,办学单位按照批准的招生宣传方式、招生宣传材料启动招生工作,严禁擅自更改招生宣传材料内容。
(2)招生宣传工作应统一以办学单位名义开展,自行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宣传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和管理学员。
(3)学员缴纳全部费用后方可参加学习。
(4)办学单位在学员报名缴费后、正式开课前,应与学员签订公开招生项目知情书,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
2.组织教学
办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对外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做好教学组织、课堂效果评价,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特殊情况处理
(1)当项目因故无法按照原计划执行时,办学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经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并同时做好学员的解释工作。
(2)因教学组织不力、教师学员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结业与结项
(一)结业
符合结业证书发放条件的非学历教育项目,当实施进度满足结业条件时,办学单位可向学校申请对修满规定学时(干部培训学员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完成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申请及证书发放的流程为:
1.办学单位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在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结业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如下:
(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发放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2)学员名册、签到表(一式一份)。
2.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结业申请,统一制作结业证书,归档证书申请材料,做好办学单位领取登记。结业申请审批及证书制作周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3.办学单位发放结业证书,并做好发放签收记录。如发现结业证书内容错误或破损,办学单位应及时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申请更换,并将原件退回,无原件不能更换。
(二)结项
办学单位应于非学历教育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办理结项手续,办学单位同一经办人逾期未结项项目达3个及以上的,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暂停审批其新增立项申请。结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办学单位向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在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结项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如下:
(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
(2)项目实际执行课表(一式一份)。
(3)学员名册、签到表(一式一份,不发放结业证书项目提供)。
(4)教学质量情况反馈报告等(一式一份)。
2.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对结项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建立非学历教育质量标准,采用督导、调阅材料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终身学习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开大学非学历教育立项申请表(委托培训)